昨天下午,在市三中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办公地——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刚获任命的市三中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向媒体通报了这两家法院的相关情况。
据悉,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先后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的改革任务以来,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了相关试点方案,明确在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所在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此次新成立的法院体现出司法改革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如办公室门口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等悬挂了铭牌,突出了法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在设立方式上较为特别,即依托原有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市三中院;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市三中院合署办公。据悉,这是上海将中央有关改革的总体精神与上海司法实际紧密结合而作出的部署。
发布会上,吴偕林介绍了新组建的市三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 机构设置
精简、高效、扁平化。即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原则,在中院设置上,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在内设机构上,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需要,目前先行设立了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其余将在中央编办明确限额内再行设定;在党组和行政管理上,设一个党组,行政、党务、执行、法警等按照“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设置。
■ 法官选任
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即通过公开选任程序从全市法院具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经历和审判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任法官。首批获得选任的10名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为41.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为8.4年,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名,硕士8名。
■ 案件管辖范围
跨行政区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上海高院已研究制定了跨行政区划法院相关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等。自明年1月1日起,市三中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吴偕林表示,两家法院要根据“三院合一”的新特点,尽快理顺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特点的新的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上海以至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