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跨年的钟声即将敲响。
回眸即将过去的2014年,从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到城乡养老并轨破难、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破冰、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破题,本报紧追社会热点,关注一项项扩大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一系列鼓励市场竞争、激发社会活力的具体办法,及时为读者解疑释惑。
伴随新年的到来,一批新政策、新法规也将正式实施,本报与您一起展望2015年民生新规,关注民生,解读政策,让我们一起期待“深改关键之年”的2015年。
“史上最严”环保法
■ 新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 实施时间 2015年1月1日
■ 内容要点 新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在环境保护立法理念、监管方式、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重大突破,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新环保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将6月5日定为环境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明确了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建罚款、行政拘留等手段;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对信息公开提出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规范了区域、流域联防联治制度,要求重点强化区域、流域内建立协调机制,实行统一的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治措施。
【分析解读】 雾霾天气持续不断、水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土壤污染超标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环保法迎来1989年公布实施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一次相当彻底的修订: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全部修改,还新增了23条规定。
新环保法呈现诸多亮点,明确规定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即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要把环境放在优先地位;创新性地制定“按日计罚”规则,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违法现象,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且不设上限,解决了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难题。
同时,新环保法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在法律层面拥有更多发声的机会和可能。
不动产将统一登记
■ 新规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实施时间 2015年3月1日
■ 内容要点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
《条例》明确界定不动产概念,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规定10种不动产权利,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等;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8大类;在查询方面,不能“以人查房”,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资料。
【分析解读】 《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我国物权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关乎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
例如,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木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办手续更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等。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表示,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纠纷。
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高考减少多项加分项目
■ 新规名称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 实施时间 2015年起
■ 内容要点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包括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考试形式和内容、招生录取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五个方面。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并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2015年起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分析解读】 几份《意见》均预示着2015年高考将出现诸多变化与调整。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认为,恢复高考制度30多年来,我国现行考试招生制度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等。
本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前提下,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开创“带离监护人”制度
■ 新规名称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 实施时间 2015年1月1日
■ 内容要点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44条,完善监护人资格制度。例如,规定存在7种严重行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包括性侵害、出卖、遗弃、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
《意见》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的发现和举报义务,同时对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出警处置工作也提出具体要求;还规定民政部门应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分析解读】 近年,国内接连发生“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父亲虐女案”等极端事件,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也屡见不鲜,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缺失。
《意见》开创“带离监护人”制度,强化执法、司法工作流程效率与力度,更把为受害者提供实时有效的保护上升为执法者、司法者的强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认为,《意见》的公布施行,标志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协作配合方面的新进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的探索向更高层次迈进了一步。
细化“7天无理由退货”
■ 新规名称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
■ 实施时间 2015年3月15日
■ 内容要点 新《消条》细化了“7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三包”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结合上海消费维权特色,在国内首次提出服务卡管理、消费者组织职能提升等创设性规定。
例如对“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上门推销等方式销售,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货,而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分析解读】 自2003年《消条》施行以来,上海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费方式、理念和结构发生变化。去年新《消法》颁布,新增网购相关新制度,也对《消条》的操作细化提出要求。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新《消条》提出“一人一物一确认”,旨在解决消费者在特定交易领域信息不对称、真实受影响的问题,避免各方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完好”界定产生不同理解。新《消条》要求商家必须在消费者下单时出现明确的提示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为售后消费争议的解决提供便利。
此外,新《消条》新增公益诉讼作为市消保委的工作制度,明确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唯一性,进一步发挥上海各级消保委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