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由相关审批机关注销其办学许可。今后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告依法注销的民办学校名单。
市教委2012年建立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市民可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首页左侧的“公共服务”栏目查询了解由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