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租借虚拟专用服务器和虚拟专用网络后,通过公共网络将木马程序从网络后台植入被害人电脑,当被害人使用该电脑进行网上支付时木马程序自动运行,篡改收款方、收款金额,将被害人李某、白某等98人的网络银行中共计321万余元转入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戏平台,为王某所控制的游戏账户充值购买游戏点卡、虚拟金币等。
之后,王某将上述游戏点卡等卖给吴某等人套现,将套现得款在中国联通官网购买充值卡后,出售给余某等人,又将销赃得款在泰国通过林某换成泰铢。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指控依据的部分证据与事实不符,自己行为不应构成盗窃罪。
二审庭审过程中,针对王某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公诉人对其进行了讯问;控辩双方就王某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法院未当庭进行二审宣判。
通讯员 潘静波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点评】
当“黑客”难道也会上瘾?不少人对几年前、轰动一时的网络攻击沪私车额度拍卖网站服务器案记忆犹新。没想到几年后,当时的年轻“黑客”再次站到了刑事被告席上。6年后,他又一次因涉嫌“玩转”木马恶意软件触犯法律。他为自己行为的辩解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不久就将有分晓。
小偷盯上群租房
租户防盗意识差
一名“三只手”惯偷频频入室盗窃,而且专挑一些安全防范不严的群租房下手,盗窃大量笔记本和手机等物品。近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4月11日中午12时左右,严女士回到自己居住的群租房,却发现房门半掩,并且锁头有撬过的痕迹。严女士大惊,通过半掩的房门,她看到一个男子竟然正在翻动家中的衣柜。严女士慌忙喊道:“你是谁?快出来!”
谁知那男子并未停止手上的动作,并称是严女士老公让他过来拿个东西。严女士并未进屋,而是警觉地站在门口,又朝那人喊了几声。
这时,男子背着个包突然冲了出来,严女士想追赶,但无奈体力有限,追了几步就追丢了。回到家后,严女士发现衣柜被翻得乱七八糟,电脑、数码相机和首饰等物品都不翼而飞,她赶紧向警方报了案。
8月13日,民警根据线索举报,在真南路附近守候伏击,当场抓获嫌疑人张某。经调查,30多岁的张某是个惯偷,而且专偷群租房。盗窃来的东西,张某一般通过二手网络与下家联系,或者卖给路边的二手回收店。
经审查,张某入室盗窃5次,估价鉴定价值达7800元,已涉嫌构成盗窃罪。
通讯员 徐一聪 本报记者 江跃中
【点评】
如今群租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治安隐患和社会危害却不容小觑。租客必须珍爱自身及合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小区物业等也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对群租户细化管理,加大安全防范等法制宣传,共同设防,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