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每逢节假日来临,就有不少景区传出涨价消息。为防止逢节就涨的现象,新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春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也不得随意价格。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万学群介绍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景区,如果要调整门票价格,应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越贵的涨幅越小,具体提价幅度为:门票50元以下的涨幅不得超过35%;50~100元的不超过30%;100~200元的不超过25%;200元及以上的不超过15%。
此外,新办法规定,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价格也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