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系统统计显示,2014年市人大闭会期间共组织开展各类代表活动607次,有7731人次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平均每位代表参加活动8.95次。
864位市人大代表中,参加一次以上活动的代表有842人,参与率为97.45%;参与5-14次活动的代表人数最多,有564人,占代表总数的65.27%。此外,有22位代表在履职登记系统中没有活动记录,其中15位是2014年末补选的,有7位代表因身体健康、本职工作冲突,没能参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代表带主题进社区联席群众活动”,有1131人次代表带着城市顽症治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题活动深入社区,直接听取公众意见,让常委会履行好立法、监督职权更接近地气,更有底气。
今后,代表闭会期间的此类履职活动将更加公开,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依据刚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建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情况,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公开。
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是包括《代表法》在内的法律赋予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代表议案应当有十人以上联名提出,并有领衔代表。议案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出议案文本,附议代表审阅文本,集体讨论后签名附议。可以列为议案的事项涉及——
■ 制定、修改、废止以及解释本市地方性法规;
■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有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市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的事项;
■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做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 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如果代表议案不符合以上要求,则转为代表建议处理。代表工作机构在收到代表议案之日起15天内,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研究。专门委员会在收到议案30天内书面提出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然后交代表工作机构。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