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用语规范,禁用生造滥用词语。新华社也已颁布新闻报道用语规范,种种不规范的词语都在禁用之列。
那么,面对林林总总的语言现象,为什么主流媒体要“清理门户”,净化新闻报道语言环境?
每个人一张嘴,自家的教养,就全都展示出来了。
不用神探夏洛克,不用太多的洞察力,一个在摆地摊的老太太,也能从你跟她的对话里,知道你是“哪号人”。别的不说,单单听你对她是否用了敬词,你家有没有规矩,父母给了你多少教诲,她都能听得一清二楚。
汉语博大精深,指代人称,敬辞很多,谦辞也不止一两个。称呼对方,现代汉语中最简单的敬辞,用得最多的,恐怕就是“您”。说到自己,过去常用的有“鄙人”、“在下”,如今,不大用这两个词了,说自己就说“我”;对一件事要说点看法的时候,用“个人以为”起个话头,也让人觉得这说话的还是蛮客气的。
这些说法,都是为了体面,照顾自己的体面,也照顾别人的体面。
一种反常的现象是,一些原本作为文化禁忌的词语,一段时间以来竟然专门指代“某一类人”,并大量走出网络走上主流媒体。“某一类人”——或许,他们刚刚开始人生的打拼,在“平凡的世界”里,他们还没能积累足够的人生资本,无论是经济能力,还是社会地位,都不过是芸芸众生一分子。
那么,是否能够因为他们如此“平凡”,就用不堪的词语来指代他们?
主流媒体,不可以——体面称谓,是基本的社会尊重,也是底线;肆无忌惮使用禁忌语,就是语言的暴力。
面对语言的暴力,如果主流媒体非但不自觉抵制,反而跟风学样,自家格调何在,更遑论担当社会责任。
所有的文明,都是有禁忌的。不能在新闻用语中使用歧视性语言,这是语言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是:语言,是思想的风向标;一种词汇进入主流媒体,并被高频使用,就意味着这种词汇指代的思想、趣味、风尚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接受。
如果主流媒体允许“禁忌用语”大行其道,不但不利于公序良俗的养护,反而会加剧社会隔阂与分裂。新闻语言,该如何用词造句,不是一件小事;媒体要有底线意识,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在最基本的“细枝末节”上就是:规范自家用语。
也正因为如此,新华社颁布的新闻语言规范明确: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等词汇;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汇,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脏话、黑话,不得使用网络用语对脏话的汉语拼音缩写。
而在这些称谓之外,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犯罪嫌疑人家属;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涉及案件的妇女儿童;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严重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艾滋病患者;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名加“某”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事实上,就社会风尚而言,主流媒体存在的一个意义也就在于:做引领风尚的“风向标”,而不是来者不拒的“垃圾箱”。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