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情况说明”看到,中方承诺将逐步扩大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内资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依法设立期货公司,代理境外交易者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另外,还将允许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外资独资和合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制定一项计划,推动外资机构通过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本报记者 张钰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