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期,许多人举家旅游。一位好友告诉我,她为了办理一家人去欧洲旅行的申根签证,不得不证明了一回“我儿是我儿”。
这个证明全称是“亲属关系公证并认证”。办公证和认证的还不是同一家机构,一个是公证处办理,一个是外事服务中心,正常时间分别需要3个和5个工作日。朋友很诧异:户口簿上不是明明白白写着“母子关系”吗?还有,公证书上已经有中英文了,为何还需要认证呢?
但是,领事馆就是这样规定的。签证代办处人员说:这是必要文件。如果不去办这两份证明,可能最终只有夫妻俩能获得签证,孩子拿不到,那你们旅游还去得成吗?于是,朋友只得跑了两趟,出了加急费,三四天后才拿到证明材料。
看来,要求提供“奇葩证明”的,发达国家也有此情况。另一位同事办理赴日旅游签证时,也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
事实上,最早爆出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新闻的,也源自一位北京市民在办理出境游手续时的经历。
由这个看似多余的证明,许多人想到了更多的“奇葩证明”,进而批评我国政府部门官僚作风、信息壁垒。这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召集外交部、公安部及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怎样提升出境管理服务、简化公民出境手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说,其实,出境游的种种证明材料,大部分系外方要求提供。
现在,普通公民申领护照、港澳通行证都非常方便,去港澳还可自助办理签注。出境手续里的大多数“奇葩证明”都出自办理签证环节。究其原因,与一些国家对中国公民仍设有“签证壁垒”有关,一时难以破解。可你既然要前往某个国家,就必须遵循该国法律,按要求提供材料,哪怕这个材料你认为没必要。规则意识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而这恰恰是中国人缺乏的。
还有,人们集体吐槽“证明‘我妈是我妈’”太荒唐,理由是:自己的妈还需要证明吗?其实这偷换了概念。事实上,需要证明的是“某某是我妈”。在你看来,“某某”当然是你妈,但在别人看来,为什么一定就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