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则令人心塞的报道,延安一名年轻女子欲跳桥轻生,过往行人纷纷趴在栏杆上看热闹,拍照拍视频,却没有人阻止,甚至没有人报警。在一片惊呼声中,女子纵身跃入延河,而流传开的视频中,人们可以听到此时有人大喊“漂亮,好球!”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深感鲁迅先生笔下对他人痛苦死亡麻木不仁的看客从未走远。围观自杀并起哄的事件近些年频频发生,且延伸到网络。去年一名网友在微博上“直播自杀”,引发网络围观,他一度在微博上留言“老子不死了行不行”,众人不依不饶,“不行”“你赔我流量”“你必须死”……最终警方公布死讯才让网络上仿如来自鬼蜮的叫嚣沉寂下来。如果你觉得这样不可思议的事太过遥远,闵行区航华二村几年前同样发生过这样的丑剧,在众人起哄声中,一名年轻女子纵身跳下5楼,虽然早早赶到的消防队员救了她一命,但她内心对这个世界的疑惧一定更添几分。
法国群体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但是在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所以当人群聚在一起时,会表现出与个体非常不同的特征,比如失去理智、不负责任等等。这种心理最典型的表现是所谓“中国式哄抢”。
但凡有大货车在高速公路边侧翻,大多数情况下的剧情是周围村民一拥而上把散落物品一抢而空,剩下损失数以十万计的司机伤心落泪。如果你稍稍检索一下,会发现此类新闻几乎月月发生,而哄抢的东西包括菠萝、鸭蛋、活鱼、洗衣粉,甚至柴油等等。不仅是倒下的大货车,只要暴露在公众视野、看管不甚严密并略有价值的东西,被哄抢都是大概率事件,比如浙江仙都古树群悬挂的上千只风铃、福建泉州养殖地退潮后裸露的油蛤、陕西农产品推荐会上的上千斤豆腐……
其实最让我头皮发麻的不是此类起哄或哄抢事件的频度和后果,而是此类事件的随机性,特别是哄抢事件,几乎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显然此类毫无道德底线的事件频频发生让每一个社会成员感到难堪。媒体、律师、学者纷纷讨论其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对策。
有人从心理层面分析,村民的哄抢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从众行为。在临时的特定情境中,甚至会有 “不去抢是傻子”的念头,驱使人们做出一反常态的举动。
清华大学学者孙立平则认为匮乏的资源、狭仄的生存空间,会从根本上扭曲人们的价值与是非观,由此造成了“社会底层的道德沦陷”。但“贫富差距”并不能解释起哄自杀等其他群体性失德事件。
有人尝试从法律上给起哄哄抢行为治罪。自杀事件的现场起哄者,涉嫌教唆或怂恿罪,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哄抢则有更现成的法律,《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事实上真要治罪的话,4000元以上、组织30人以上、军用物资等等限定足以排除绝大多数货车哄抢者。
但你抢东西、怂恿别人自杀总得给点说法吧,比如说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听说过,似乎一切发生了也就发生了。
所以这里必须引入一个“破窗效应”的概念。按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的观察,在一个街区,如果一扇窗户被打破而没有人干预,接下来会有更多的窗户被打破。比如在货车哄抢事件中,地上的第一件东西被抢了,没有人制止,接下来就是一哄而上了。
其实,如果以更广阔的视野来观察,“破窗效应“可以应用于更多“道德崩坏”事件的司法原因,起哄自杀无人治罪,哄抢公私财物无人治罪,等于法律的城墙被砸开了破洞,宵小无赖纷纷趁虚而入。
对随机的、突发的群体性道德崩坏事件,以更严密、更严厉的法律予以阻吓和惩戒一定会有效果,但与此同时,我们特别要注意分析解决此类事件社会层面的深层次原因,防范更广大人群社会价值观“破窗效应”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