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34年5月,“逮捕黑河街白俄妇女某(40岁)”,外事系主任在“讯问时,我也自动协助拷问,把被害者绑在长椅子上,同时向口中和鼻中灌澡塘里的脏水,肚子胀大后,把水压出再灌,反复拷问,我还到监房看她抱着膨胀了的肚子受苦而乐”。
1937年4月,将逮捕的“给抗日军做向导的鄂伦春人男子(40岁)”斩杀时,“我是警戒者,在场,我把被害者的脑子取出烧黑”。
1945年6月,在龙江省分室旧址,将“逮捕的苏联抗日地下工作员嫌疑者朝鲜人,男,35岁”,“用分室制造的杀人药品,注射杀害”。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