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与情妇涉及的情与法,在现代政治中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其中女贪官更是将情与法的对立推到极致。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杨静撰文认为,为家所累、为情所困是女性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查处的案件看,女性职务犯罪中很多涉及两性问题,男性‘拥权贪色,权色交易’,女性则‘以色谋权,拥权腐败’。”
亲情、爱情、友情伴随人的一生,情是人存活于世的精神支柱。人一生都会为情所困,因为情非常私人化,很容易受到外界干扰破坏,公共领域的事务一旦介入其中,往往引起很大麻烦。而公共领域介入“情”的私人领域,“法”是主要方式,因此情与法的矛盾,从属于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矛盾。
韩非子虽然不承认“情”这个私人领域,但是对其中所引起的问题有所体察,却显然无可奈何。
子产是子国的儿子,子产忠于郑国国君。子国很生气地对他说:“你跟大臣们在一起,显得耿介而不合群,只是一味效忠于君主。如果君主贤明呢,还能听从于你;如果君主不贤明,就不会听从你。但是现在君主到底听不听从于你,却不能确切知道,你却已经把大臣们得罪光了。得罪了大臣们,一定会祸害到你自己。不仅祸害到你,还将连累到我。”
韩非子一向主张对君主绝对忠诚,他既不像孔子那样,国家有道就出来做官,国家无道就把主张藏在心里;也不像孟子那样,认为君王一旦残暴就可以诛杀,而不必顾忌背上“弑君”的恶名。
但韩非子也看到了,自己一味忠诚于君王,遵守法度,奉公守法的同时,由于君王与大臣之间的矛盾,会使自己的忠诚行为得罪大臣。这种得罪,有可能是出卖或侵犯大臣们的利益,也可能只是不与大臣们“一条心”,于“情”不合,友情不存。更严重的是,还会进一步伤及家族,危害亲情。
另外一则故事是这样的。梁车担任邺县县令时,他姐姐前去看望他,天黑了才赶到邺县,那时城门已经关了,于是她越过城郭进了城,梁车获悉,依法砍了姐姐的脚。赵成侯听说这件事,非但没有表扬梁车,反而认为他不仁慈,夺了他的官印,罢了他的官职。
在韩非子看来,这件事情中值得表扬的是梁车。因为他执行君王所立的法律到了绝情的地步,理应被提拔重用。但是君王在这件事情上,掂量了亲情与法律的轻重,最终选择了亲情。在这里,韩非子讲了一个让自己难堪的故事,他奉君王为绝对权威,明知君王做得“不对”,却不敢说半个不字。
另一个模范执行君王法律的管仲也做得很“绝情”。有一次,管仲被捆绑起来,从鲁国押送到齐国,路上饥渴难耐,过绮乌边防站时,向边防官讨要吃喝。绮乌边防官跪着给管仲进食,非常恭敬的样子,并私下对管仲说:“如果你大难不死到达齐国,并在齐国执政,你该怎样报答我?”管仲答道:“如果真像你所说的那样,我将任用贤人,使用能人,论功行赏,你说我怎么报答你呢?”这名边防官碰了一鼻子灰,非常痛恨管仲。
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几乎一切执掌公器的人,都会遇到上述故事中的难题,其中不少人深陷于“情”而不能自拔,纷纷堕为贪官污吏,这种情形在今天仍有较大影响。难道情法两端一定势同水火,一定是两难选择吗?难道就不能既严格依法办事,也能安顿好“情”吗?可以肯定,不能化解这个两难,腐败不会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