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通知规定。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通知规定执行。
■ 以一位市民现在想申请公积金贷款120万元,贷款年限是30年为例,按8月26日前的“老办法”,每月还款5388.54元,按8月26日后的“新办法”每月还款5222.48元,月还款额少了166.06元,30年共节省59781.75元利息。
从2015年8月26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