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总结评估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进出口税收和结售汇等方面的政策,优先向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强调,支持上海市牵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尽快启动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运营中心,加强国际贸易互联互通。
在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商务部明确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汽车流通模式。试点企业可以向商务部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指导自贸试验区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试点,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
对于此前从负面清单中删除的行业,则在“26条”中做出进一步明确。例如,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典当企业,设立条件、监督管理与内资典当企业保持一致,参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从事加油站的建设、经营,不受门店数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