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于明山鲁明实习生潘子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昨天全文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今天上午聚集国新办,通报和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国资委:把国有企业打造为独立市场主体,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如何把国有企业打造为独立市场主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通报并解读说,把国有企业打造为独立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指导意见》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通篇都体现了这改革取向,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如何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张喜武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方向、规划了主路径。实现以管资本的目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对直接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具体来讲,需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管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国家发改委: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推出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领域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多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要积极引导发展。同时在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门槛较高的领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多方式。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多途径。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开展多类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财政部: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通报指出,《指导意见》提出,要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面”和“隔离带”。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指导意见》还明确“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即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身的功能定位。
工信部: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推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作强国中,应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投身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重大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坚持两化深度融合,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作技术融合发展的典范,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三是坚持质量品牌为先,把质量和品牌作为生命线,全面夯实产品质量基础,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四是坚持推行绿色发展,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五是坚持突出战略重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为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六是坚持推进结构调整,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稳步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企业间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人社部:国企领导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说,《指导意见》提出,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张义珍表示,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