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途径
2001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成为申城第一部经历听证的地方性法规。
最近二三年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算得上“最热闹”的一部民生立法,每天700万人次的轨交客流,决定了这部法规的高关注度,这部法规经历了上海人大的第12次立法听证。
从第1次到第12次,立法听证制度不断完善,一个显著变化是:听证报告公示。2013年9月,“轨道交通立法听证报告”在上海人大公众网上公示,这也是整个听证程序的最后一环——回应听证陈述人。报告详细阐述了听证陈述人的观点,拿出了处理意见。这样的听证流程,有始有终。
立法听证、论证、法律草案等公开征求意见,都是立法协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重要途径。今后,这些立法流程,将有明确规范。其中,修正案草案特别提出:地方性法规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证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此外,若地方性法规有关问题在部门间争议较大,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有“前评估”和“后评估”
近年来,面对老龄化和少子化的人口发展趋势,“单独两孩”呼声不断。但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可能面临的一种风险是:在短期内受生育政策调整影响,不同年龄段的单独夫妻在3-5年内可能集中生育第二个孩子,形成“生育堆积”,这将对医疗、教育、生育保险等公共服务带来压力,职能部门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生育堆积”?
风险评估表明,一旦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现有的社会承受能力带来过度压力。2014年2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月1日起申城“单独两孩”政策由农村居民扩大覆盖至全市户籍人口。
立法风险评估,就是一种典型的立法前评估。如果说,立法后评估是再审视和回顾,那么,立法前评估就是前瞻和预判。科学立法离不开“向前看”,也少不了“回头看”——为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地方性法规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措施推进科学立法。
争议条款提请单独表决
保护消费者权益,7日内究竟能不能、该不该“无理由退货”?去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7日无理由退货”是最令立法者纠结的问题。在立法听证中,消费者代表和商家代表更是“针尖对麦芒”,双方的道理似乎都很充分。争论一直持续到表决阶段,由此产生的一种情形是:立法者对法规表决稿的其他条款没意见,总不能为了“这一条”投反对票,可要说完全赞成,那也并非出自“本心”。
今后,立法者或可不必为此纠结。修正案草案设立了“单独表决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争议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如果表决未通过,那么,整部法规就要“表决稍息”,而对分歧条款的“再打磨”不仅有助于充分表达真实意愿,更有助于立法在反复磨合中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