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时候,少了烟花爆竹,感觉会怎么样?不用再担心头顶上炸了,阳台上着火了,呛得咳嗽吵得睡不着了,也不会再有“大队人马”大过年的赶着去医院挂急诊了……单单在倡议不放烟花爆竹过春节的2014年,大年初四18时至初五1时,全市共受理火警74起,较去年同期火警降15%。
可见,不放烟花爆竹好处多多,至于损失了什么,倒还真说不上来。
那么,立法在中心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可行性如何?广州有先例。
20多年前,广州春节的鞭炮声远比上海响亮,当地风俗更喜欢用鞭炮庆贺节日,但如今广州却是最坚决彻底禁放鞭炮的城市。
广州怎么做到了禁放?首先地方立法明确中心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其次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当时执法之严好比后来的“查酒驾”。市人大代表李韶平查阅了广州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立法进程:1992年颁布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于1995年、1996年和2006年三次修订;条例中把广州绝大部分区域都划为禁售禁放区,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单位处罚1万至2万元,对单位责任人处罚2000至5000元,对个人处罚500-5000元;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没收并处罚5000-2万元;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没收并处罚1000-1万元。在中心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成为“法定规范”的最初几年里,只要接到举报,执法部门就会上门查处,不听劝阻者,也有按治安条例拘留的案例。
几年下来,广州中心城区不放烟花爆竹已被人们接受。广州经验表明,立法执法与移风易俗之间,完全可以良性互动。
过日子,我们总是不停地面临取舍——当环境承载力日益脆弱、公共安全如履薄冰、公共健康面临威胁之际,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已不是“能不能”“该不该”,而是“不得不”。
诚如广大市民所言,逢年过节、婚庆乔迁,可不是“唯有炮仗,不可替代”。事实表明,移风易俗不放烟花爆竹,文明健康过春节,不是不能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地方立法,要明确的规范和导向,立法若模棱两可,不但不利于社会行为规范,更为执法带来麻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也不例外。
至于风俗怎么变?别急,智慧在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