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满两年获公募资格
草案中受到业界关注的一大焦点是或将逐步放开公募权。目前除少数试点地区外,全国只有少数慈善组织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同时,草案对于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募捐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一般都是在比较困难的时候,例如亲友罹患疾病或者家庭遭受灾害,也会有许多好心人解囊相助。对此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应当每年公开工作报告
慈善组织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草案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作了专章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及接受捐赠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等。公募周期大于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的具体情况,公募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草案还特别明确,慈善组织的财产管理使用可能有违法行为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其银行等金融账户。而对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指出,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并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