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遇到一件糟心事。
我驾车正常行驶在新建路隧道,猝不及防被追了尾。所幸仅是车身油漆被蹭刮了些许,属于一起轻微的碰擦事故。本该是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只要分清事故责任,然后履行常规报警、报险程序,再走保险维修车辆,即能了结。为此糟心,却是因为事后的一波三折。
我生怕隧道因此发生拥堵,一心想着快速撤离,便下车拍了几张肇事现场的照片,随即对肇事司机说:“你跟在我车后赶紧走,我们先撤离隧道再报警。”对方同意,我们也就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各自匆忙重新驾车上路。然而,当我驶离隧道下车等候肇事车与我汇合时,却眼睁睁见他开着车扬长而去。
别无他法,我选择报警。接警警官说,遭遇肇事车逃逸,只能去隧道管辖区报案。于是,我立即驱车前往交警支队事故科报案。警方当即立案,并当即彻查逃逸车辆。结果却犹如给我泼了一盆冷水:“逃逸车辆的信息不全,一时无法追查,很有可能是一辆套牌车。你先回家吧,我们查到肇事车辆的线索会跟你联系。”
我郁闷之极,回家后就把肇事现场的照片发上了微信朋友圈,并简单叙说了经过。意外在三个小时后来了,朋友从肇事车牌号入手,通过“人肉搜索”,竟然把该车的挂靠单位、法人的电话私信了过来。我将信将疑,警方尚且感到侦查棘手的事,怎么可能这么轻易查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拨通了那个电话。当真有些不可思议,肇事车辆和逃逸司机,就这样被我找到了!
这起事故很快回归交通法途径,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只是我高兴不起来,个中有太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我似乎做了不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