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市消保委曾提起全国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被法院受理,就手机预装软件引发侵权纠纷问题,分别起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两被告先后对外正式宣布自行整改。
针对此次公益诉讼所涉及的行业现象,市一中院昨天向国家工信部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手机预装软件的事前事后监管,建立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的管理标准。而工信部也有望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目前该规定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官网上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强行捆绑推广无关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制开启应用软件、违规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约束代理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应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形式,建立恶意应用软件黑名单,实现黑名单信息在相关企业、专业检测机构以及用户之间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