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如此精确,源于“权力清单”制度的推出。法律成为各政府部门拥有多少权力的重要衡量标准。“权力清单”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中就听到了几个小故事:
按理说,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可是A省制定的权力清单有2000余项,B省超过4000项,C省却不及1000项。为什么?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原因是“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另一个原因更不容忽视——基于法律的不完善、内容的原则性,各地对一些法律条文的认识不同,权力清单自然也会不同。
另一方面,我国法律的体系大、门类多、错综复杂,有时会相互“打架”。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地方自然会“趋利避害”,以有利于自己的原则,从法律的角度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更夸张的是,当前,有些地方主动“抢权”,即不顾“与上位法是否冲突”的问题,擅自抢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甚至是一些规范性文件,为自己以往不合理的审批权力、未来新设的收费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努力让自己的权力清单更长。
可见,“权力清单”是一项好的制度,为了做到权由法定、依法定权,使该制度的效能得以更好发挥,就必须首先让法律“严起来”“强起来”。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立、改、废、释,让权力设定的法定标准更严谨,遏制“法外设权”“抢权行为”等现象的发生。(张洋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