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日,单某、何某、吴某、蒋某等人一起组建了一个名为“面膜288一盒4片”的微信群。对外打着售卖面膜的名义,实则一直在玩“红包接龙”。群内的单某等组织者在群内负责代发红包,通过抽头实现营利。该群还制定了详细的群规:群内发一种固定金额288元的“普通红包”,必须由“代包手”发出,每个“普通红包”由群主等组织者抽头28元,实发260元,分成5份供玩家“抢红包”。系统随机生成金额,抢到红包金额倒数第二为“输家”。组织者会提醒输家支付给“代包手”288元作为下一轮的活动本金。
截至案发,该团伙成员最多时超50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侦查人员根据群成员在群里的表现,最终将何某、吴某、单某、蒋某等4人依法刑拘。
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决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单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蒋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这种新类型的犯罪活动具有多个特点:首先是隐蔽性强,让人误认为是代购群而放松警惕。其次是微信群可以随时解散,给警方取证带来一定困难。法官认为亲友间互发红包、不涉及到营利的,属于娱乐,不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抽成获利情况,就可能涉嫌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