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4日上午10时许,陈某通过58同城网发布一条信息,称欲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只金刚鹦鹉,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市民杨某看到上述信息后,便和陈某联系欲购买该鹦鹉。次日晚上10时许,正当陈某在家中欲与上门买鸟的杨某成交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该金刚鹦鹉属珍稀鸟类,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陈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手,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