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争贡事件
嘉靖二年(1523)四月,大内义兴派遣使节宗设谦道率领三船随从五六百,来宁波朝贡。几天后,又有细川高国派遣的使节鸾冈瑞佐、宋素卿率船一艘随从百余,前来宁波朝贡。于是乎形成了两大势力集团的争贡事件,由于宋素卿贿赂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得到额外照顾,引起宗设一派不满,大打出手。这就是震惊朝野的宁波争贡事件。
宁波争贡事件的影响极坏,给明朝中央政府内部主张严厉实行海禁政策的一派官僚,抓住了一个口实。兵科给事中夏言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夏言对于浙江地方官对宁波争贡事件的处理,极为不满,指责他们是“迁就议拟”、“亦主故常”,一如既往地开一眼闭一眼。他敦请皇上派遣“风力近臣”前往复查,并且推而广之,对于从山东直到广东的沿海衙门,进行彻底勘查。鉴于此次由市舶司引发事件的严重性,是否断绝日本的朝贡,请皇上指示有关部门大臣讨论决定。皇帝当即批示:“差风力给事中一员往。其余事宜兵部议处以闻。”接到浙江巡按御史关于宁波争贡事件的报告后,皇帝下旨:“切责巡视守巡等官,先事不能预防,临事不能擒剿,姑夺俸。令镇巡官即督所属,调兵追捕,并核失事情罪以闻。其入贡当否事宜,下礼部议报。”
皇帝再次提及日本“入贡当否”,命主管此事的礼部提出处理意见。夏言坚决主张“祸起于市舶”,礼部采纳他的意见,敦请皇帝“罢市舶”,立即关闭宁波市舶司,断绝日本的朝贡渠道。
这一决定过于草率,操之过急。最高当局显然对于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的发展状况,所知甚少,武断地以为“祸起于市舶”,堵塞正常渠道,刺激了走私贸易的迅猛泛滥,成为嘉靖倭患的一个诱因。
禁愈严而寇愈盛
嘉靖二年(1523)浙江市舶司关闭后,日本的朝贡停止了十七年。明朝当局也许不曾料到,关闭市舶司,实行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恰恰为走私贸易的兴旺提供了有利时机。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朝廷三令五申禁止人民私自出海与外国贸易,但是总是禁而不止。沿海民众一向有出海贸易的传统,作为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明初以降,最高当局实行海禁政策,无异于断绝沿海民众的生计,激化社会矛盾。宁波争贡事件被称为“后期倭寇的发端”,就是因为它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中止,刺激了海上走私贸易的横行。
于此,我们不能不佩服当时人唐枢的犀利目光,他在回答平倭总督胡宗宪的咨询时,直言不讳地指出,由于海禁严厉,商人转而为寇:“嘉靖六七年后,守臣奉公严禁,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嘉靖二十年后,海禁愈严,贼伙愈盛。……夫商之事顺而易举,寇之事逆而难为,惟其顺易之路不容,故逆难之图乃作。”很清楚,倭患最严重的嘉靖三十一年到三十四年,先是海商转而为寇,继之各行各业随之为寇,沿海的黠夫与松江的良户也从而为寇,到了后来四方云集,鱼龙混杂,形势愈发严重。
既然倭患的根源在于海禁太严,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堵”,而是“疏”,换言之,必须开放海禁,才能缓解倭患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动乱。事实已经证明,用军事围剿来解决倭患并不成功,从朱纨、张经、李天宠到胡宗宪,调动重兵围剿倭寇,劳民伤财,财政不堪重负,民不聊生,社会愈发动乱。胡宗宪之所以会乞灵于“招抚”的一手,就是看到了围剿难以奏效,不得不另谋出路的无奈之举。而“招抚”必须以开港通市作为交换条件,开放海禁便成了无法绕开的话题。
王直之死
平倭战争中最富戏剧性的一幕,无疑是胡宗宪在赵文华的支持下,派人赴日招抚王直。
王直,徽州歙县人,由盐商转而为海商,再由海商转而为海盗,兼具海商与海盗的双重身份。王直是海商集团的首领,在商言商,他最关注的是进出口贸易的正常化,使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
王直偕同日本商人善妙等四十余人,前来开通贡市,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十月初抵达宁波外海的岑港。胡宗宪的本意是企图用招抚王直,利用其影响力,一举平定倭患,无意杀死王直。浙江巡按御史王本固极力反对招抚,扬言胡宗宪收受王直等金银数十万的贿赂,为之请求“通市贷死”,一时江南人心汹汹。迫于舆论压力,胡宗宪为了自保,违背先前的诺言,向朝廷提请处死王直。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支持胡宗宪的提议:王直就地斩首示众,叶宗满、王汝贤姑贷不死,永远戍边。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直在杭州官巷口斩首示众。
剿与抚两手都以失败告终,财政已经不堪重负,必须另谋出路,于是乎开放海禁提上了议事日程。
海禁开放
隆庆元年朝廷准许开放海禁,决非偶然之举。从明初以降延续二百年的海禁政策开始宣告废弛,允许商民可以前往东洋、西洋与外国商贩进行贸易,使得“私贩”转化为“公贩”,即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这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万历二十年(1592),日本丰臣秀吉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明朝应邀派兵前往援助,战事骤起,海上形势吃紧,兵部重新申严海禁。其后随着战事的消停,海禁也渐趋松弛,直至废止。或者说,沿海商人可以合法地前往东西二洋贸易,但是与日本的贸易仍旧处于禁止状态。这实在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政策,而且很难收到实效。明末的徐光启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也看到了这一点,对于开放东西二洋贸易的同时仍然禁止日本贸易,颇为不解,事实上也难以做到。不仅中国商人出洋后难以控制,而且西洋商人也会乘虚而入,填补空缺。“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在他看来,既然开放东西二洋贸易,又要把日本作为例外而继续禁止,是不合时宜的,开通与日本的民间贸易,是合乎世界潮流之举,而且对双方都有好处。徐光启与进入中国的耶稣会士有深入的交往,对世界大势了然于胸,说得有理有节。日本所需中国商品,通过月港、澳门、台湾、马尼拉等渠道,源源不断运入,海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隆庆元年(1567)福建巡抚题准的“许贩东西诸番”,具体是指在漳州府的月港开放海禁,允许民间商人出海往东西二洋贸易。与之配套的是,把月港镇升格为海澄县,在此设立海关(当时称为督饷馆),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当时称为商税),使得以往的走私贸易转化为合法贸易。
月港贸易的意义并不局限于福建一地,诸如发展了地方经济,增加了多少税收。它的意义带有全局性——最高当局第一次批准民间商人可以出海,可以与外商贸易,否定了沿用达两百年之久的海禁政策,在漳州月港撕开了一个大大的缺口。此后,随着海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带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繁荣,从侧面证实了这样一个道理:在全球化的大航海时代,开放海禁是唯一可取的选择。统治者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之后。
摘自:《晚明大变局》,樊树志著,中华书局,2015年8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