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服刑”三年
陈俊杰今年38岁,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丰根村人,2004年来到深圳后,一直从事蔬菜批发行业。
2015年初,陈俊杰打算报名学习驾驶。可是,在填写完个人信息后,陈俊杰却收到驾校通知称他不能申办驾驶证。“教练告诉我,我有刑事罪案记录,不能参加考试,也不能办驾驶证件。”
这不是陈俊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在办理居住证时,他也被告知,其身负刑事犯罪记录,暂时无法办理。
2015年5月,陈俊杰通过老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得知,自己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已经服完。
个人信息系“自报”
通过湖南当地派出所,陈俊杰拿到了这份判决书。在这份由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番刑初字第1119号判决书中,被告人“陈俊杰”于2008年6月9日晚6时许,在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德兴大桥中段抢劫路人杨某某挂包等财物。6月9日当天,“陈俊杰”被番禺桥南派出所刑事拘留。9月3日,“陈俊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这份判决书中,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部分被标注为“均自报”。
“陈俊杰”颇多疑云
“我从来没有去过广州,2008年以来一直在深圳卖菜,更没有坐过牢。”
陈俊杰告诉记者,这份判决书中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自己一致。而正是这些一致,让他觉得很纳闷,“我没丢过身份证呀”。
陈俊杰并未服刑,那么判决书中的“陈俊杰”又是谁?对于陈俊杰身份被冒用,桥南派出所一名民警称:“当时身份弄错了。”这位民警称,消除犯罪记录需要一级一级向上汇报,需要时间。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