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逾期不处理
可否暂扣车辆
目前,当事人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却迟迟不去接受处理,不少见——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正是一线交警执法遇到了突出问题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本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的机动车,每月超过10万辆;个别机动车逾期不处理的数量甚至超300起,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和执法效果。
为此,来自执法一线的建议是:修订道交条例,可否补充完善相应罚则,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有关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每达5起,就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以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不良驾驶习惯
可否吊销驾驶证
违反交通法,在一些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淡薄的机动车驾驶人眼里,就是“花钱买方便”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财产类处罚,对这一类当事人缺乏威慑力,乃至“逆行”、“乱变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和秩序。
既然,能花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那么,对此类“不良驾驶习惯”造成的交通乱象,要解决,就不能“花钱了事”。
一线执法强烈建议:将具有不良驾驶习惯的驾驶人纳入管理范围。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在1年内,有3起或5起“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占道”、“超速、超员、超载”;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可否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暂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驾驶证。
违法停车
可否拖移车辆
人在车内的违法停车,究竟如何处罚?目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民警应该先劝离,对拒绝驶离的实施罚款处罚,但这客观上纵容了部分驾驶人员违法停车行为,乃至违法停车成顽疾。一线执法遇到的极端案例是,一条马路一连串10辆违停,交警挨个劝离开,等劝到第10辆,前面“暂时撤离”的车辆又都回来了。
维护秩序,交警如何才能不至于如此徒劳?在目前的交通大整治中,一线执法尝试:对在设有禁止标识、标线路段违停的车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行为,依据道交安全法第90条予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
一线执法由此建议:修订道交条例,可否明确在设有禁止标识、标线路段违法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行为。
同时,补充相应的强制措施,明确机动车因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并拒绝或无法立即驶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