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女士现在想来,这也许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当时就离婚可能会更好。本来以为有了孩子,夫妻两人的关系会有所缓和,丈夫也不会再像以前一样脾气暴躁,有事情大家会有商有量,不会争吵不断。但事实上,有了孩子以后,矛盾更多,不光倪女士和丈夫两人吵,公公婆婆也因孩子喂养和教育的问题,和倪女士发生争执。在孩子满两周岁的时候,家里为了如何过周岁生日的事,又吵得一塌糊涂,这次提出离婚的不是倪女士,而是丈夫。面对这样的婚姻,倪女士当然也有离婚的想法,而两人谈离婚时,在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有了分歧。倪女士丈夫提出,因为他们家三代单传,所以儿子应归他抚养,由倪女士给抚养费,而且倪女士在婚后拆迁分了套房子,他也有份,要求倪女士给他房屋折价款。倪女士当然不同意丈夫的意见,孩子是她唯一的希望,一直也是由她自己带,当然抚养权要归她。丈夫提到拆迁分的房子是她家老房子拆迁,在结婚前就分好的,只不过因为动迁单位的原因,婚后一年多才拿到产权证,这个房子和丈夫完全没有关系。
在收到丈夫要求离婚的起诉材料后,倪女士找到我们。在庭审中,我们提出,现在两人的孩子已满两周岁,而倪女士由于身体原因已丧失了生育能力,且儿子一直以来都随倪女士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对儿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因此,儿子应由倪女士抚养,丈夫给付相应的抚养费。倪女士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在其结婚前就取得了,虽然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但这不能改变该房屋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所以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分割。
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倪女士如愿和丈夫离了婚,而且儿子由倪女士抚养,丈夫每月支付生活费,并支付儿子教育费及医疗费自理部分的50%,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确认倪女士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屋归倪女士所有。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