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费舍尔是得克萨斯州白人女性,2008年被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拒之门外,但一些成绩和在校表现不如她的少数族裔学生却被录取。费舍尔认为学校此举是为了确保学生的种族多样性,有违宪法,因此提起诉讼。
经过一系列诉讼程序,该案摆上最高法院法官案头。最高法院23日裁定,支持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做法。法官肯尼迪在主要意见书中表示,在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并不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但他同时指出,这一裁定并不意味着录取政策不需要修改,学校有责任持续完善录取政策,保证公平。
费舍尔对裁定感到失望,坚持认为录取过程不应考虑种族因素。费舍尔的律师布卢姆表示,这一裁定是民权法案的可悲倒退。
但在支持者看来,最高法院这一裁定保障了各个族裔享有教育公平的权利。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称之为“全体美国人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