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5月份志愿填报相同,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安排,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统一安排。“综合评价”批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并根据相关院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批招生专业。
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有意向报考“综合评价”批院校的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综合评价”批志愿的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综合评价”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