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东西都面临大洋,是公认的海洋强国。按理说,以美国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加入一个有167个缔约国的“海洋宪章”,似乎完全在情理之中。事实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讨论和起草《公约》时,美国一度十分积极,跑前跑后着实奔波了一番,但最终《公约》宣布时,美国却成为4个反对国之一。
简单来说,让美国不爽的,是《公约》确立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所谓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国际海洋海底归属及其资源分配。它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底土及其资源规定为“人类的公共继承资产”,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
这种人类共同拥有的理念,符合当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对于希望建立海洋霸权的超级大国美国而言,显然是无法接受的。时任美国总统里根直言,《公约》对海底资源开发权的约定,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当时的美国媒体更是明目张胆地表示,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和海洋大国,理应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上拥有更大的权益。
有美国学者认为,美国一向奉行实力主义。它认为《公约》的规定既已构成习惯法,就可以通过援引惯例法来维护自由航行权;而一旦在法律上得不到保障,美国海军可通过武力或武力威胁来解决。换而言之,既然《公约》现有的权益美国就算不加入也一样拥有,何必加入之后束手束脚呢?
回到南海仲裁闹剧,从法理上讲,作为非缔约国的美国,根本无权与中国谈《公约》义务;从道义上看,美国为了本国海洋霸权利益,拒绝加入《公约》,却以《公约》为幌子,充分暴露其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行径。而拿着鸡毛当令箭的所谓仲裁庭,无非是一个被人操控的木偶而已。
中国有句古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美国迄今不肯签署《联合国海洋公约》,却让菲律宾和国际仲裁庭打着《公约》的旗号,试图将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仲裁结果强加于中国,结果自然不会如愿。
驻美记者 徐东海
(本报洛杉矶今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