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薛女士家里住了十多年,后来无疾而终。父亲过世前,他承租的公房就开始动拆迁,当时父亲给薛女士写了委托书,薛女士与动迁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还没有拿到,父亲就过世了。在父亲落葬前,其他兄弟姐妹就将薛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父亲在本次拆迁中的利益,经一审、二审,法院确认了父亲所享有的拆迁补偿款的数额。这一个官司刚完,薛女士还没有喘口气,第二个官司又来了。其他兄弟姐妹又将薛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父亲的遗产,即法院判决书中确认的拆迁补偿款。
薛女士找到我们后,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庭审中,我们承认父亲的拆迁补偿款已由薛女士领取,并提出依据《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对父亲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子女仅为薛女士一人,而且在父亲生病时,也都是薛女士一人忙前忙后,其他兄弟姐妹都以家里有事为由推脱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十多年来,父亲与薛女士一家共同生活,虽然居住面积不大,但一家人幸福和睦,薛女士一家还多次被评为五好家庭,受到周围邻居的一致称赞。在父亲生前,也曾多次提出要给薛女士写份遗嘱,但薛女士考虑到兄弟姐妹间的亲情,予以拒绝。若薛女士照顾父亲是为了拆迁利益,那么她完全可以同意父亲立遗嘱的要求,也就不会有本案的诉讼。
在听了我们的陈述,并质证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后,最终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兄弟姐妹间达成了调解协议,薛女士向其他兄弟姐妹支付了一定金额的钱款,但父亲遗产中的大部分还是由薛女士来继承。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