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丁小姐
去年5月,我在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办了张3000元的家政服务卡,凭卡可享受优惠的上门保洁服务。今年5月,我预订服务时,对方却称该卡已经过期,可我们当初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有效期。我后来多次与家政公司交涉,但他们拒不理会,称要想继续使用,必须再充3000元。希望晚报能主持公道,替我讨回应得的利益。
(信息来源:新民邻声-消保委热线)
去调查
据丁小姐介绍,去年5月,她在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办卡时,工作人员称,可按每次30元的优惠价格,享受公司提供的上门保洁服务,但自始至终都没说过该卡有截止日期,签合同时也未注明。今年5月底,她再次致电预订时,对方却告知,她的服务卡已经过期,如果想继续使用,必须再充值3000元才能激活。“我的卡本就没有效期,何来过期一说?”丁小姐取出办卡时的合同,上面“有效期”一栏确为空白,但面对确凿的证据,家政公司仍不退让,坚称他们销售的服务卡有效期均为一年,丁小姐的合同上之所以没标注,“可能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对于这样的解释,丁小姐自然不能接受。但家政公司就是不买账,她又要求退还卡内剩余的2160元,也被拒绝。
有结果
接到丁小姐的求助后,本报和宝山区消保委均与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指出消费者出示的合同中并未约定服务卡的有效期,而家政公司单方面认定卡过期,显然不合理。
三鼎家政负责人则表示,公司推出的家政服务卡均有有效期,但鉴于工作人员没在合同中注明,他们愿意退还丁小姐卡内余额。丁小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