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将此前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改为“三步备案”制的同时,明确写道,“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在改革开放近40年、中国汽车市场化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之后,特别是业界对于取消2004年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整车合资企业50%:50%股比限制”和“同一家外商不能与超过两家中方企业进行同类合资”的规定呼声甚高的大背景下,此次《暂时办法》再次确认了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领域的规定依然坚如磐石,不仅明确了汽车行业仍将坚守50%股比和“一女嫁二夫”的合资底线,也表明我国对汽车整车制造的外商投资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011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汽车整车制造首次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列中被剔除,但并未列入限制外商投资行列,仍然属于“允许类”。2015年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将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纳入“限制类”行列。“允许类投资项目”和“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区别在于,“允许类投资项目”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才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而“限制类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就需要省部级相关部门审批。但在今年9月份举行的天津泰达国际汽车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发表了题为《关于完善调控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考》的演讲,提出我国现有汽车建成产能3100万,在建产能600万的概念,表示汽车领域“将严控产能”。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此次《暂行办法》再次确认和强化了“中国将严控汽车产能、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限制外商投资进入汽车整车制造领域”的政策思路。
由此可见,未来外商投资中国传统燃油汽车领域没门,唯有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方能柳暗花明。 李永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