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将疑“三个承诺”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能否不考试入学?”这个问题在坊间由来已久,但又历来被教育部门所否认。因为,按上海市教委历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小学和初中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且这一刚性规定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只是,民办学校可以“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选拔学生,但又有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三个承诺”,作为紧箍咒牢牢地钳制着民校的招生行为。
问题是,对于“三个承诺”、对于“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的刚性规定,民办小学在实际招生中究竟执行得如何,至少从这些年的招生实践来看,相当多的家长仍是将信将疑的。因为绝大多数民办初中的选拔性入学仍主要是囿于学科测试,这势必“倒逼”小学阶段特别是小学中高年级就要开始为“升学”做应试准备。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幼升小抢跑补习和小升初“占坑班”的大行其道提供了发酵的土壤。
调整政策抑制“掐尖”
那么,为什么民办学校招生不能一律采用摇号方式呢?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公布全部报名者信息、电脑摇号、公示入围名单”的流程,看来是最公平的招录方式。但是,依照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现在社会舆论的焦点在于,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的民校,通过“自主确定”的招生方式能“掐尖”到好生源,生源好了,中考的优势就会显现出来,考取顶尖名牌高中及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比例自然就高,反过来又会拉升报考民办初中的热度。
教育部已要求各地“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那么,在不违背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民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方式的原则下,是否可以采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策略——就是将更多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投向“名额分配”,即由各区将所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的各公办初中,且规定凡是采用“自主确定”招生方式的民办初中,不享有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计划;凡采用摇号招生的民办初中,与公办高中平等享有“名额分配”。
如此一来,肯定会从政策导向上更吸引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进入公办初中,这对抑制义务教育补课热、应试热,或许会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