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跟钱都没仇,无利不起早。所以,看到赚钱做的事,我就疑心,哪怕说得再好听:分享啊、方便啊。我这样想有出处。鲁迅说过:“自称盗贼的无须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称正人君子的必须防,得其反则是盗贼”。
有此感想,是在我骑着我自己的自行车到地铁站,惊讶地发现,一大排簇新的共享单车把几乎所有停车位都占据的时候。我的车,没地方停了。公共空间,不收费,先到先得。如果是和我一样的私人车辆占据,我没意见,只能感慨:大家都绿色出行,真好!但,如果是“共享单车”,我有意见。很简单,因为你占据公共空间,不是做慈善,而是为赚钱。我也知道,每次五角一元,都还是小钱;你们志存高远,下的是大棋,赚的是大钱。
赚钱当然不可耻,赚钱光荣,只要合理合法,付了该付的,就赚该赚的;不过,占据公共资源或侵害公共利益,不管是零吞还是整取,为自己谋利,则不在此例:
比如我开馄饨店,证照齐全,在店堂里提供服务,没问题;但,我觉得店堂太小,或者我干脆不租店堂,直接把摊放在广场上、行道上,照明靠路灯,用水靠消防龙头,赚的钱还是进我的腰包——这可以么?
比如我天天组织员工占满免费开放的公园,谁想进去游览锻炼,出一个才能进一个,交你的钱,出我的人——这可以么?
再比如我开工厂,做的是合法产业,没问题;但,废气废水废物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我既不想转产升级,又不想花大价钱治污,因为那样我就少赚钱甚至不赚钱了。牺牲大家的环境,赚的钱还是进我的腰包——这可以么?
我的车没地方停,谁会关心?
走路去地铁的不会关心、开车出行的不会关心,“享受”到共享单车的用户不会关心,运营共享单车的当然更不会关心——非但不关心,而且最好进一步挤压,把所有公共停车位变成私家领地。里面停不到,外面停违法,逼得你无处停车,你不就只能加入“共享”了么?
然而,我还是希望有不选择“共享”的一点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