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顺说,草案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既包括比较直观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也包括不那么直观的,如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作出否定性规定。
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草案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新增加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延长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草案还扩大民事主体的范围。不仅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类民事主体,还巩固和确立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在回答对于人格权规定的问题时,张荣顺说,民法总则草案民事权利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人格权范围的各方面权利得到全面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的编纂听取和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整理后有400多页A4纸;在三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中,共收7万多条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因此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时是186条,到三审稿时增加到210条。而在最早的186条中,也有127条在审议过程中做了修改。
(相关报道见A8版·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