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做手脚”假冒名牌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间,被告单位济宁金谷公司、被告人陈明江、谷传生、潘兴兵、吴玲杰、唐境鸿,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自行或委托他人生产假冒知名品牌“贝因美”“雅培”的奶粉罐,并用国内其他品牌奶粉灌装后,冒充“贝因美”“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销售,5名被告人的销售金额从人民币120余万元到360余万元不等。
造假者曾代理奶粉品牌
法庭上,“80后”的陈明江陈述,之所以选择假冒贝因美奶粉,一是因为自己曾是“贝因美”奶粉正规代理商,“之前还代理过摇篮奶粉”。其次是因为“牌子响,好卖”。陈明江当庭表示对所控罪名无异议,但“对部分事实有异议”,其中包括销售假奶粉的金额等。
据陈明江等陈述,他们以每罐70到90元的价格收购国产“奥佳”“摇篮”等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分别在浙江台州等窝点进行换装,转手又以108到12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尝到甜头之后,陈明江、潘兴兵等人又将售假目标瞄准了“雅培”。根据起诉书指控,2015年4月,陈明江、潘兴兵与杨杰(另案处理)等找到广东东莞一家模具制品厂负责人、被告人郑红贵,制造假冒“雅培”品牌奶粉罐,并先后付款20余万元。
之后,郑红贵利用其开办的模具厂又制造了奶粉罐身、罐盖、罐盖软胶和勺子的模具,并将奶粉罐身模具提供给其他公司,先后生产了20000余个假冒“雅培”品牌的奶粉罐。
2015年9月9日,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抓获上述被告人并扣押了涉案奶粉和奶粉罐。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和9名被告人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杜俊、李修恒明知陈某等人销售假冒他人品牌奶粉,仍为获取利益而帮助销售,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金谷公司和陈明江、潘兴兵、谷传生、蔡永告非法制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奶粉罐3万余个,应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以副院长璩富荣、法官彭多和人民陪审员杨智勇组成的合议庭。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