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说,今年以来海关对税务、证监会、检验检疫、环保、财政、安监、交通运输等7个部门推送的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3家高级认证和33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228家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并将含上述企业在内的341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
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提出了五大联合惩戒措施。
一是纳入黑名单类措施。33个部门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纳入黑名单类措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是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比如,质检部门的不予适用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外汇管理部门的不予适用A类企业管理,或者直接列为C类企业管理等。
三是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证券部门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财政部门对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从严审核;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类措施。比如,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五是惩戒参考类措施。比如,商务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进出口配额分配限制参考,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参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