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检查整改作为当前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强化站内照料服务,对入站超过10天未满3个月的受助人员,只要条件允许,要优先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不得匆忙进行托养服务;要认真履行查询或寻亲程序,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回归家庭;要规范站外托养工作,严格遵循托养规定和招投标规定,加强对托养机构的日常监管;要畅通永久安置渠道,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救助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助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