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检察官一般由司法部长任命。由于现任司法部长塞申斯回避“通俄门”的调查,副部长罗森斯坦代其任命米勒。
按照规定,除了拥有发起调查、传调记录、提起刑事诉讼等联邦检察官职权外,作为特别检察官,米勒不必“事事汇报”,但在作出“重大行动”前,必须通知罗森斯坦,后者可对行动表示反对。
司法部将为米勒的团队提供人选,米勒有权选人,也可以任用司法部以外的人,团队成员只向他一人汇报。特别检察官完成调查后,须向司法部长递交一份机密报告,解释提起诉讼或“弃案”的原因。司法部长须告知国会调查结论,但有权决定是否公开。 吴宝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