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节水路已“点题”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同节水是水利部“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的工作,是指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以合同形式,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
简而言之,合同节水就是用水单位与有节水技术的第三方签约,让第三方先全部或部分投资安装节水装备,再用节水装备节出来的效益让第三方收回投资。有关专业第三方介绍,如此投资,可以在5年内收回成本。
不过,上海市供水管理处前期在金桥等地区排摸十几家单位时,只有4家企业有意向采取合同节水方式,明确同意通过合同节水方式节水的企业则只有日月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家;而拥有相对成熟技术、愿意提供合同节水服务的第三方企业虽然屈指可数,但还是“吃不饱”。
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车越教授分析,企业对合同节水积极性不高的最重要原因是,水价相对较低时,节水不像节能的经济效益那么明显,用水企业节水意愿薄弱,第三方服务企业获利动力不足。
专家希望政策“破题”
如何为合同节水“破题”?在昨天的研讨会上,车越教授认为,可以一方面把合同节水作为合同节能的一部分,打包到合同节能管理一揽子协议中,搭节能减排的“便车”,调动第三方企业参与合同节水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合同节水纳入节能减排资金支持范围,或单独设立补助资金,激励用水企业参与合同节水。
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叶明海教授则认为,合同节水中,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企业可以通过分享节水效益的方式来收回投资,这里的“效益”应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合同节水目前经济效益不甚理想但社会效益较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税支持政策等方式,对合同节水的社会效益进行补偿,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节水技术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等,发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
上海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有关负责人也认为,可以像节能减排一样打“政策组合拳”,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的方式来推进合同节水。此外,也可以借鉴合同节能的方式,先将合同能源的未来收益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建设节水设备,再用节水节出来的效益还银行贷款。
不过,在合同节水领域,尚没有将“合同节水未来收益权”作抵押贷款的模式,而来自税务部门的信息,本市也还没有面向合同节水的税务扶持政策。
专家认为,在财税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合同节水积极性,也有助于更多的第三方企业投身合同节水服务,以建设一批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从而提高用水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