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未选新物业
业主刘先生介绍,现在管理小区的物业合同早在2014年9月30日终止,理应在3年前就启动物业选聘程序,但当时小区业委会有超过半数委员辞职,没法开展选聘新物业的工作。去年10月,好不容易等到了新一届业委会出炉,居民们却仍未等来选聘物业的实质消息。
“现在这个物业管理比较差!”另一位业主李先生对此有颇多埋怨。据他统计,小区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希望老物业退出,改聘新物业。可惜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没有任何动作。今年1月,他和小区多位业主去街道反映相关情况。之后,一份落款为古美路街道信访办的回函如此答复,“业委会计划于2017年春节过后启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工作。在落实具体选聘方案中。”
“现在离春节过去都好几个月了,还是没有一点进展啊。”李先生感到深深失望。
暂缓选聘有原因
5月22日,记者联系到闵行区古美房管办。相关工作人员朱女士解释,原本春节后是准备督促欧风花都小区选聘物业的,但因为街道正在进行“美丽家园”项目,所以物业选聘再延迟。记者问,“美丽家园”项目和物业选聘有何冲突,不能同时进行?“这个要问街道,具体我不清楚。”
究竟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新一轮物业选聘?5月25日,闵行区古美路街道以邮件书面形式答复记者,称“新一届(即第四届)业委会于2016年10月28日备案成立,业委会已于2017年3月启动选聘物业企业的工作,后碰到区创全工作和‘美丽家园’建设工作,很多工作需要物业公司配合实施,故暂缓了选聘工作的后续流程。”古美路街道回应,“下一步党总支将督促业委会在创全、‘美丽家园’工作后立即启动选聘物业工作,并请房办协助指导。”在这份答复中,并没有列出启动后续的具体时间。
尽快启动解民忧
那么,老物业不续签合同服务算“非法”吗?房管办朱女士认为,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她表示在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过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
记者咨询到相关法律人士。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蒋锋表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都倡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他指出,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期限到期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也接受这些服务的期间,是为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这是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形成的事实合同。“这段期间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所以处于不确定状态,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即可以在三个月后终止合同。”
“还要让我们等多久?”等了近3年,欧风花都小区业主们仍未盼来物业选聘,“以前是没成立新业委会,现在有了还是不能选!”不少业主呼吁,希望街道在“美丽家园”工作后尽快启动选聘工作,拿出“真动作”,不要再次“失信于民”。
本报记者 夏韵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