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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4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别模糊“暴走团车祸”的焦点
纪 玉
  纪 玉

  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冲入晨跑队伍,造成一死两伤。这起事故引起很多讨论,因为这支晨跑队伍,竟是行进在机动车道上。

  目前,涉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从已有的信息来看,出租车司机,以及被称为“暴走团”的晨跑队伍,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在机动车道上晨跑锻炼,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的危险举动。而涉事司机虽然是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但也没有尽到谨慎观察、安全驾驶的义务,晨跑队伍这个“目标”非常明显,司机完全能够看到并避免交通事故。当然,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等待交管部门的调查结果。

  像上文说的,这起交通事故之所以引起这么大关注,还是因为占用机动车道锻炼的“暴走团”。实际上,“暴走团”在6月初就上了一次新闻。据媒体报道,青岛有两个晨练团,早起后就在马路中间的超车道“暴走”。遇到这样的“暴走团”,司机们只能小心避让,但若是碰上个不小心的司机,恐怕就会造成双方的悲剧。临沂的事故发生后,当地媒体也作了调查,发现暴走健身颇受欢迎,“暴走团普遍排着整齐队列在道路上快步疾走,多是几十人的队伍,主要由中老年人组成,统一着装,挎着腰包式播放器,喊着口号,场面蔚为壮观”,市民对此褒贬不一,反对者认为“暴走团”噪声扰民,还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状况。

  缺乏规则意识,不仅妨碍他人,而且可能将自己也置于危险境地之中。这是“暴走团车祸”带给人们的最大教训之一。锻炼身体,也不能违法。临沂发生事故的晨跑团表示,因为晨跑路段正在施工,才会上机动车道。这个理由并不成立,路段施工,应该做的是选择其他安全、合法的地方锻炼,而不是上机动车道。根据《侵权责任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活动组织者恐怕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起事故,对类似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是一记警钟。交管部门等也应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不能坐视悲剧重演。

  耐人寻味的是,由于“暴走团”主要由中老年人组成,这起事故引发的网上讨论,有相当一部分把重点转向了老年人,老年人的健身活动、生活方式、思维习惯成为激烈争论的对象。不能不说,这是把“暴走团车祸”的焦点给模糊了。正如《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所说,别强化“暴走团车祸”的代际差异。简单粗暴地归咎于某一个年龄段的人群,只是在宣泄情绪,对于剖析与理解复杂的现实生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无益处。如何在更多人心中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如何更合理地规划城市空间,如何在健身活动中更好地实现安全保障,都是更值得细细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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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模糊“暴走团车祸”的焦点
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5别模糊“暴走团车祸”的焦点 2017-07-14 2 2017年07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