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窦某驾车来到奉贤吃羊肉、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意识模糊的窦某径直走向停车场,并将车开出了停车场。刚拐了一个弯,他顿时“惊醒”,意识到自己已经喝了酒,不能开车。于是窦某立刻靠边停车,打电话找人来代驾。就在此时,两名路人正好扬招到一辆出租车,由于窦某的车辆未停在规定区域,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出租车在靠边的时候,不慎与窦某的车辆发生轻微相擦。谁料,窦某借着酒劲下车破口大骂,路人见他满嘴酒气,立即报警。民警接报后很快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但窦某拒不承认醉驾事实。随后,民警将窦某强制带离,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虽然窦某喝酒后只驾车开了短短30米,但他的行为仍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窦某已被移交至奉贤看守所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