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我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正在逐步扩围。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和收费公路专项债之后,广受关注的中国版“市政收益债”浮出水面。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招标发行2017年广东省本级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标志着,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之后,我国首个地方政府发行的公路债已经浮出水面。”
——相关人士表示。
“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一步强化了专项债券及对应项目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增强识别和评估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市场化定价等市场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市场融资自律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地方政府举债再开‘正门’,中国版地方政府市政债品种日渐丰富,利于规范地方举债、加强风险隔离。根据新预算法、国发43号文及后续文件精神,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明渠’。”
——中债资信地方政府与城投行业研究团队分析师车云亭
“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及其他项目收益专项债,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重要创新,是打造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券的基础和前提。当前背景下,‘开前门’不断扩围加力,旨在从我国实际出发,规范地方举债行为,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拓展相关建设领域的筹资渠道。”
——业内人士指出。
“89号文规定,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即可,不限于公益性事业领域的项目,并具有一定收益性,除了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之外,其他行业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供电等,这类项目未来可以产生一定的经营性收入,均可以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品种进行发行。”
——中诚信分析师杨小静认为,未来专项债的发展有望提速,也将带来更多的机遇。
“隐性债务,实际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的债务。对于这块债务,我们要保持监督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省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查处问责机制。要发挥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还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
“我国已经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公开曝光等。”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
本栏编辑 黄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