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表示,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自2001年修订并发布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情况、相关法律以及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监管实践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借鉴了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了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所做的一次有针对性的重大修改完善。修订的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体现和发挥会员的法律地位及作用;二是进一步促进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
这次修订主要是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停复牌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可能误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不当影响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广受诟病的一些公司停牌时间过长问题,将会完善相关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市场秩序可以拒绝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停复牌申请,可以对证券强制停复牌。看来,以后上市公司随意停牌恐怕不太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