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表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伤者的医疗费可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伤者需及时抢救的,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10000元)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尽管法律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垫付的义务,但是现实中多数地区的“救助基金”制度并不完善,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伤者无法得到帮助。法援律师建议伤者,在治疗期间,尽可能要求肇事方垫付医疗费,也可通过交警向肇事方施加压力,但这些均没有强制效力。如果需要,伤者可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方式,查封肇事车辆、肇事方财产等司法途径来迫使对方垫付医疗费。当然,伤者也可根据治疗的进展,适时先行起诉,就已发生的医疗费部分,先行要求法院判决肇事方、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法援律师还提醒伤者注意,社会上有些法律咨询公司或中介人员,会主动愿意帮助伤者垫付医疗费,以此来加强与伤者的联系,并控制伤者的病史资料等关键证据,从而拿到或取得代理案件的机会。
本报记者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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