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构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在完善药品遴选方面,“1+7”文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遴选操作流程,细化药事管理监督责任。重点强化药品遴选、采购、使用的集中统一监管职能,对于新申请药品由临床科室讨论、评估,药学部门进行专业性初审,并对新申请药品与现有同类、同种品种做比较分析,药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保药品遴选规范有序。
文件同时要求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强化医院处方点评,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价格较高的自费药品等临床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单品种用药的数量、金额按临床科室、医师等进行统计排序,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排名靠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评估;加强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措施;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未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的医疗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与医师定期考核相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处方权。同时,建立不合理用药约谈制度,对约谈核实违规的医师,按照医保、卫生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本市还将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医药产品购销和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名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予以明令禁止。明确对实施商业贿赂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处理,惩罚措施与本市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资格挂钩,一旦有商业贿赂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集中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入、使用该企业产品。
市卫生计生委还编印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行医”手册》,以口袋书的形式,人手一册,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