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别人赴会而未赴会,就构成“失约”。一般认为,“失约”是社交上的大忌。造成“失约”的原因很多:生性健忘,答应约会时漫不经心,或者是在别人邀约时不好意思说“不”等等。
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通过数码工具频繁约会,“失约”更是屡发不止。有人做过测试,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的约会,约有17%最终需要重新约定,而真人组织、安排的会议,重新约定的比例也很高。
有一个所谓“解释水平理论”是这样分析“失约”的:当你和别人约定的时候,这一事件似乎还很遥远,约会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而当约会迫在眉睫时,你才会考虑实际的情况。比如说你请朋友吃饭,当初约定时觉得很好,但当时间迫近时,你可能会考虑那天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吃饭可能会花费不少钱等等。
“失约”一旦发生,对另外一方构成了两方面的冒犯:你没有把计划的改变及时和对方沟通,使对方无法应变;以及,你在交际中显得不诚恳。
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尽早地通知对方,自己因为时间上的冲突可能无法赴约,并且主动地、诚恳地承担起“失约”的责任。我有一个亲身经历,那天临近中午时分,我在医院探望一位病人,忽然想起我和两位老同学约好在“苏浙汇”吃午饭,其中一位同学刚从国外回到上海探亲。更糟糕的是这个聚会还是我发起的。
当时手机还没有普遍使用,我匆匆赶到饭店,两位客人已经点了菜。我向他们道了歉,承认这完全是自己的疏忽,我还告诉他们我不得不在几分钟以后离开,赶回公司开一个重要的会议。诚恳的道歉得到了老同学的理解,其中一位还宽慰我说,这样的事也曾发生在他的身上,他很高兴我们能在上海见面。
熟人之间的“失约”或许还可以补救,但如果对方是陌生人或者是你业务上的合作对象,那麻烦就大了。美国的一位叫凯文克鲁斯的社会学家写过一本叫《成功人士的15秘诀》的书,把“守约”列为人生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他建议忙碌人士用日历而不要用“to-do list”(“要做的事”)来做个人备忘录,因为用日历便于你估算完成一件事所需要的时间。
偶尔,“失约”会带来一次更好的约会——有一次,一位好朋友约我喝下午茶,他“失约”了,也没有事先通知我。过了一个月,他执意请我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以弥补前次“失约”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