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他们的父亲早在四十年前就因病去世,母亲一人含辛茹苦把四个孩子拉扯大,个个事业有成,且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动迁后,母亲与儿子各分得一套房,住得很近,平时衣食起居基本上由儿子照料,虽然婆媳关系不怎么样,但儿子对母亲还是尽孝的。多年前,母亲患了绝症,儿子陪母亲去医院就诊。母亲做完手术后,喉咙发不出声音,儿子还买了一个机器,通过声波可以讲话发声音,后来机器坏了,儿子让妹妹去修,妹妹认为母亲不能讲话无所谓,不愿去修。儿子赌气说再也不管母亲,但他也只是一时讲气话,母亲有什么事,儿子还是尽职的。
矛盾的起因是儿子为自己孩子报户口。家里添孙,一家人自然高兴不已。儿子便向母亲要来户口本,准备给孙子上户口。儿子翻开一看,发现户口本上竟迁进了两个妹妹儿子的户口,而他作为长子却毫不知情,不由得怒从心起,便责问母亲。母亲虽然无法说话,但她认为这应该不是什么大事,都是自家人,何必动肝火。儿子见状恶狠狠丢下一句话“以后不要想让我服侍你”,说罢扭头就走,从此对母亲不再过问。
儿子的传统思想很顽固,认为他是家中长子,父母的家产应该由儿子继承,女儿没有份,现在两个妹妹的孩子户口迁进来,分明是跟他抢财产,并错误地认为,户口迁进越多,日后房子份额也就分得多,既然如此,老母亲就由妹妹们去照料。他便拿走户口本,再也不愿交出来。见哥哥置母亲不顾,几个妹妹主动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开始大家轮流照顾,后来与丈夫离异的二妹搬来与母亲同住。前不久二妹感冒,怕传染给母亲,想请几天假,就让哥哥来给母亲烧饭。哥哥在电话里一副不耐烦,第二天很不情愿地端来了“一日三餐”,要知道身患重病的母亲牙齿松动无法咀嚼,需要吃流质,儿子送来的餐食怎么也吃不下。哥哥对待母亲的行径,引起妹妹们的不满。恰逢居委会来通知,母亲因失语可办理残疾证,每个月可领取政府补贴。二妹便向哥哥要户口本去办理相关手续,哥哥不肯给,说户口本交给她不放心。兄妹俩一言不合,争吵起来,还发生了肢体冲突。见事态无法收拾,兄妹们便来找我。
听完讲述,我让他们去学点法律知识。首先,赡养父母与分配财产是不搭界的。其次,母亲现住房是母亲的产权房,子女都有继承权,但有两种情况,一是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另一种情况是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另外,儿子认为父母的财产应由长子继承,女儿没份,是错误的,不交出户口本,影响母亲办残疾证是不对的。大家应把精力花在照顾好母亲,而不是整天为财产争吵。兄妹们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大家心平气和地将照料母亲的日期重新作了安排,哥哥也答应拿出户口本,帮母亲办理残疾证。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面对曾发生肢体冲突的兄妹,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关注的重心转移到对母亲的赡养上。最终,兄妹们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不仅哥哥同意协助办母亲的残疾证,而且对母亲的照料有了新的安排。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与继承有关的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父母将财产留给他人继承,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子女们要明白,不论父母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房屋和存款等,子女们还是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就本次纠纷中母亲来说,如果母亲没有留合法有效的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对于母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权男女平等。母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另外,还要强调一点,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侯毅 律师